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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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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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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持续适航维修处:
   北京东四西大街155号 邮编:100710
   华北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邮编:100621 传真:010-64592324
   华东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 邮编:200335 传真:021-62688950
   中南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邮编:510406 传真:020-86686946
   西南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邮编:610202 传真:028-85704084
   西北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西安劳动南路207号 邮编:710082 传真:029-4261526
   东北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邮编:110043 传真:024-88295794
   新疆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乌鲁木齐迎宾路46号 邮编:830016 传真:0991-3804024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办事条件: 
    申请人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或者为其书面授权的单位,熟悉CCAR-145部并具备进行所申请项目维修工作的基本条件;国外或者地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应当适用于具有中国国籍的航空器或者部件,并已获得本国或者地区民航当局的批准。 
办事程序: 
(一)申请
    国内维修单位申请人
1、应当根据其维修地点向相应的民航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提出申请
2、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
1) 维修许可证申请书(附件一)
2) 维修单位手册
3) 维修能力清单(附件二)
4) 对本规定的符合性说明,包括有关支持资料
    国外或者地区维修单位申请人
1、应当向民航总局提出申请(只接受申请人邮寄或提交的申请资料)
2、提交的资料(可以使用中文或者英文)
1) 维修许可证申请书(附件一)
2) 维修单位手册
3) 维修能力清单(附件二)
4) 对本规定的符合性说明,包括有关支持资料
5) 国外维修单位申请人和地区维修单位申请人应当提交本国或者地区民航当局的批准证书的复印件和中国用户的送修意向书
(二)受理申请
    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
(三)资料与设施审查
(四)颁发维修许可证 
受理时限:  
    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后,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其他说明: 
收费标准:
(一)国内维修单位申请人
1. 初次审查收费
    初次审查收费=初始申请受理费用+现场审查费用+附加费用
(1)初始申请受理费用=1000元人民币
(2)现场审查费=标准工时数X工时费标准
    标准工时数计算具体如下:
a. 机体项目:A检或相当级别以上维修的每个维修生产线40人/工时,同一维修生产线每增加一个机型增加12人/工时;A检(含)或相当级别以下维修的每个机型8人/工时。
b. 动力装置项目(包括APU):每个维修生产线24人/工时,同一维修生产线每增加一个动力装置型号增加8人/工时。
c. 螺旋桨项目:每个维修生产线16人/工时,同一维修生产线每增加一个螺旋桨型号增加4人/工时。
d. 起落架项目:每个维修生产线16人/工时,同一维修生产线每增加一个起落架型号增加4人/工时。
e. 轮胎、刹车、玻璃项目:每个维修生产线12人/工时,同一维修生产线每增加一个型号增加2人/工时。
f. 其他航空器部件:30项(含)之内按24人/工时计算;30-100项(含)按48人/工时计算;100-200项(含)按72人/工时计算;200-500项(含)按96人/工时计算;500-1000项(含)按120人/工时计算;1000项(含)以上按150人/工时计算;
g. 特种工艺:每个特种工艺4人/工时。
工时费标准=200元人民币/人.工时
(3)附加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在审查期间所需花费的费用
2. 年度检查费
年度检查费=审查费+附加费
(1) 现场审查费=初次审查的标准工时X系数K(K=0.6)X工时费标准
(2) 工时费标准=200元人民币/人.工时
(3) 附加费=住宿费、交通费、餐食费,按照当时世纪的费用标准收取(如由被审查单位提供,可不收取)
 3. 更改维修许可证收费
(1) 改变机构名称仅收取申请受理审查费1000元人民币
(2) 改变地点收费=现场审查费+附加费
现场审查费=初次审查的标准工时X系数K(K=0.8)X工时费标准
工时费标准=200元人民币/人.工时
附加费=住宿费、交通费、餐食费,按照当时世纪的费用标准收取(如由被审查单位提供,可不收取)
(3) 改变维修类别或项目:如增加项目按初次申请收费;如减少项目不收费,并在下一次维修单位复查收费时不再计费。仅变更维修能力清单但不变更维修许可证时,不单独收费,而是在下一次复查时计算。
(二)国外/地区维修单位申请人
1. 初次审查收费
初次审查收费=初始申请受理费用+现场审查费用+附加费用
(1)初始申请受理费用=1000美元
(2)现场审查费=标准工时数X工时费标准
标准工时数计算具体如下:
a. 机体项目:每个维修生产线40人/工时,同一维修生产线每增加一个机型增加12人/工时
b. 动力装置项目(包括APU):每个维修生产线24人/工时,同一维修生产线每增加一个动力装置型号增加8人/工时。
c. 螺旋桨项目:每个维修生产线16人/工时,同一维修生产线每增加一个螺旋桨型号增加4人/工时。
d. 起落架项目:每个维修生产线16人/工时,同一维修生产线每增加一个起落架型号增加4人/工时。
e. 轮胎、刹车、玻璃项目:每个维修生产线12人/工时,同一维修生产线每增加一个型号增加2人/工时。
f. 其他航空器部件:30项(含)之内按24人/工时计算;30-100项(含)按48人/工时计算;100-200项(含)按72人/工时计算;200-500项(含)按96人/工时计算;500-1000项(含)按120人/工时计算;1000项(含)以上按150人/工时计算;
g. 特种工艺:每个特种工艺4人/工时。
工时费标准:对于欧洲、美国、加拿大和日本按照80美元/人.工时计算;其他国家或地区按60美元/人.工时计算
(3)附加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在审查期间所需花费的费用(如由被审查单位提供,可不收取)。
2. 维修单位复查费
维修单位复查费=现场审查费+附加费
(1) 现场审查费=初次审查的标准工时X系数K(K=0.6)X工时费标准
(2) 工时费标准:对于欧洲、美国、加拿大和日本按照80美元/人.工时计算;其他国家或地区按60美元/人.工时计算
(3) 附加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在审查期间所需花费的费用(如由被审查单位提供,可不收取)
3、更改维修许可证收费
(1) 改变机构名称仅收取申请受理审查费1000美元
(2) 改变地点收费=现场审查费+附加费
现场审查费=初次审查的标准工时X系数K(K=0.8)X工时费标准
工时费标准:对于欧洲、美国、加拿大和日本按照80美元/人.工时计算;其他国家或地区按60美元/人.工时计算
附加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在审查期间所需花费的费用(如由被审查单位提供,可不收取)
(3) 改变维修类别或项目:如增加项目按初次申请收费;如减少项目不收费,并在下一次维修单位复查收费时不再计费。仅变更维修能力清单但不变更维修许可证时,不单独收费,而是在下一次复查时计算。


资料下载:
维修许可证申请书
维修能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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