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适航司联络处
联系电话:64092327 6409137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05号
邮编:100710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办事条件:
取得中国正式国籍登记的航空器可以申请适航证。适航证分为标准适航证和限制适航证。只拥有临时国籍证的航空器不能申请适航证,但可以申请特许飞行证。 办事程序:
1.申请流程简图 当航空器的适航证破损、丢失或适航证再次签发记录已满时,航空器占有人需要申请更换适航证。航空器因改装型号发生改变的,航空器占有人需要申请重新签发适航证,申请程序如下:

2.所需材料

其他说明:
AMIS系统网上申请操作说明 申请适航证重新/再次签发、更换均需填写适航证申请书。填写适航证申请书的过程和基本要求与首次申请适航证相同。 但对于因客改货等原因发生型号更改的情况,申请人必须重新选择改变后的型号。
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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