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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航空公司: 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决定从2004年9月1日起改变现行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以下简称“机场费”)征收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旅客在中国境内机场乘坐国内、地区和国际航班,不再在机场贿买"机场费"。改由旅客在购买机票时一并购买。“ 机场费” 在机票价外单列。并向实际承运人征缴。 二、机场费征收范围 凡从中国境内机场乘机旅行的旅客,均需购买机场建设费。但下列人员除外: 1、乘坐国际及香港、澳门地区航班出境的持外交护照的旅客; 2、年龄在12周岁(含)以下的儿童。 三、机场费征收标准 1、乘坐国内航班每人50元人民币; 2、乘坐国际和香港、澳门地区航班每人90元人民币; 3、乘坐下列机型的国内航班每人l0元人民币:
| 机型名称 |
国际航协公布的机型代号 |
| CESSNA208(大篷车) |
208 |
| Donier328 |
D38 |
| ATR-72 |
AT7 |
| CRJ-200 |
CRJ |
| ERJ145 |
ERJ |
| 新舟60 |
EM4 |
| 冲8-400 |
DH8 |
| 运12 |
YN2 |
四、机场费清算方式 1、各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向民航清算中心提供航空公司航班旅客载运量; 2、民航清算中心向各航空公司开账。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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