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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管理局,总局空管局、清算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据此与当地税务部门协调纳税申报等有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信息资料。本通知从2005年起开始执行,在以后年度如成员单位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纳税范围的,应及时报告总局,以便申请进行调整。执行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总局主管部门联系。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管系统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管系统所属企业、单位(名单见附件),从2005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管系统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五、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和调整就地预交税款比例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附件:民航空管系统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民航空管系统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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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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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本部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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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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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航行情报服务中心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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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设备修造厂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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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运行管理中心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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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技术中心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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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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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据本部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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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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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本部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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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航北京区域管制中心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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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呼和浩特空管中心 |
呼和浩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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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太原空管中心 |
太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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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津空管站 |
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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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石家庄空管站 |
石家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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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海拉尔空管站 |
海拉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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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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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局本部 |
沈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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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
沈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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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本部 |
沈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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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哈尔滨空管中心 |
哈尔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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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连空管中心 |
大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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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长春空管中心 |
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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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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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局本部 |
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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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
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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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本部 |
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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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兰州空管中心 |
兰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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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川空管站 |
银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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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宁空管站 |
西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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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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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局本部 |
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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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
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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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本部 |
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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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昆明空管中心 |
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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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贵阳空管中心 |
贵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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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庆空管中心 |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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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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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局本部 |
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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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
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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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本部 |
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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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航广州区域管制中心 |
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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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州空管中心 |
郑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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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武汉空管中心 |
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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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长沙空管中心 |
长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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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南宁空管中心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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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珠海进近管制中心 |
珠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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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桂林空管站 |
桂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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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汕头空管站 |
汕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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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湛江空管站 |
湛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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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海口空管站 |
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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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三亚航务管理站 |
三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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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深圳航管站 |
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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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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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局本部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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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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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本部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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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航上海区域管制中心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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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济南空管中心 |
济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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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肥空管中心 |
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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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南昌空管中心 |
南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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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南京空管中心 |
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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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杭州空管中心 |
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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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厦门航务管理站 |
厦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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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宁波空管站 |
宁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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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温州空管站 |
温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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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福州空管站 |
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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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青岛空管站 |
青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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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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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本部 |
乌鲁木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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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
乌鲁木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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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本部 |
乌鲁木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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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阿克苏空管中心 |
阿克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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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和田空管站 |
和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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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塔城空管站 |
塔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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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且末空管站 |
且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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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喀什空管站 |
喀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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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阿勒泰空管站 |
阿勒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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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库车空管站 |
库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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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清算中心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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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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