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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公司,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和部署,根据国家加快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现将《民航局关于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航发[2008]112号)印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具体落实每项工作。 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附表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各地区管理局负责汇总本地区机场项目;民航局空管局负责汇总空管系统项目;各航空运输公司,服务保障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民航局直属院校、科研等单位对各自项目进行汇总。请各单位于11月23日前上报我司。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负责将此通知送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局),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负责送至所属有关单位,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负责送至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附件:《民航局关于加快促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航发[2008]112号) 附表一:在建项目情况统计表 附表二:报批项目情况统计表 附表三:拟报项目情况统计表 附表四:拟提前实施项目情况统计表
民航局规划发展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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