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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航空煤油销售价格的通知 
民航规财发[2005]182号   生效  中国民航局 www.caac.gov.cn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海南美亚实业有限公司,各运输航空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事宜的通知》(财税[2004]218号)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航空煤油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的航空煤油销售价格由新加坡市场离岸价及海上运保费(不含税、增值税)和供油公司进销差价(不含增值税)构成。其中:海上平均运保费为每桶3.9美元,供油公司进销差价为每吨403元,具体航空煤油销售价格详见附表一。
    二、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在上述五个机场以外机场的航空煤油销售价格由国产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和供油公司进销差价构成。其中:国产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执行;供油公司进销差价自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为每吨480元,2005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为每吨440元,200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每吨480元,具体航空煤油销售价格详见附表二。
    三、国内航空公司港澳航班航空煤油销售价格也按照以上国际航班航空煤油销售价格执行。
    四、有关价税结算事宜由油料公司与航空公司协商解决。同时,航空公司应及时清算除正常结算款之外的油款。
    五、此通知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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