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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民航旅客订座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 
民航财发[1999]104号   生效  中国民航局 www.caac.gov.cn
 

各管理局、航空公司,民航计算机信息中心:

    为理顺和规范民航旅客订座系统收费,经研究决定,调整旅客订座系统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另立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民航计算机信患中心向各航空公司、机场、省(市、区)局、航站收费,按本标准中第一项民航旅客订座系统收费标准执行;各代理节点维护单位(包括民航计算机信息中心分支机构、航空公司、机场、省(市、区)局、航站)向用户收费,按本标准中第二项代理节点维护单位收费标准执行。

    三、民航总局主管部门和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民航旅客订座系统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按照《制止民用航空运输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民航总局令第47号)进行处罚。

    此标准自1999年5月1日起执行。

    原《关于调整电脑订座系统收费标准的批复》(民航局发[1992]1038号)同时废止。

民航总局财务司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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