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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场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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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长 张光辉 副司长 刁永海、邵道杰 副巡视员 刘海云
下设处室:建设处、安全处、标准资质处、综合处 联系电话:010-64091813
主 要 职 责 1.拟定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建设、管理的规章、技术标准和定额,并监督执行。 2.办理审批、颁发、吊销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军民合用机场对民用航空器开放使用批准书和经营许可证,并实施监督。 3.审批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审核新建民用机场场址和机场定名,并监督执行。 4.审核、批准中央投资和直属单位民航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民航专业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质量监督管理,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民航招投标管理工作(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管理除外)。 5.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等实施行业管理。 6.对民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质管理。 7.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实施安全适用性管理。 8.负责航油市场管理;拟订供油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执行。 9.管理消费者对机场投诉的受理工作,维护消费者权益。 10.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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