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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收集报送运输管理信息的通知
中国民航局 www.caac.gov.cn    时间:2007-07-05
 

各地区管理局:
    改版后的总局政府网站将于7 月1 日正式启用。为满足社会公众对民航运输管理信息需求,根据民航运输业务特点,总局政务外网增加了“运输司”子站网页(www.caac.gov.cn/dev/yshs)。同时,为保证总局、地区管理局及监管办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需求,实现运输管理系统内部信息共享,总局政务内网增加了“运输管理”专栏。为配合总局政务信息化建设,构建平稳、高效、准确无误的网络信息平台和应用系统,加强民航内外网页信息维护与管理,亟需尽快认真做好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长效机制
    为保证民航运输管理信息平台长期有效发挥作用,决定建立及时、准确、全面、有效的信息收集报送机制,具体分工、职责如下:
    1、 总局运输司统一负责民航运输管理信息收集、储存、使用管理,保证内外网信息的及时更新、发布;同时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对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不定期进行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2、各地区管理局及监管办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民航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信息收集、整理、报送。
    3、总局信息中心负责内外网技术支持,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保证总局、地区管理局及监管办内网连接、实时信息共享与对接。
    二、 报送信息内容
    1、 民航运输管理动态与市场动态信息,主要包括:运输业务事故或存在问题、市场价格波动、不正当竞争及市场垄断行为、违法违规情况、市场变化新情况等,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计划、总结、经验、建议。请各地区管理局注意收集整理有关信息,每月至少报送二份。
    2、 中央、总局及管理局领导同志关于民航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讲话的学习总结及贯彻落实情况
    3、 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专项工作任务的有关情况,如:根据《关于建立航班正常报告制度的通知》民航运发[2004]108 号文件的要求,航班正常情况及有关数据。
    4、 各航空公司、机场、保障单位、销售代理人等在民航运输活动中发生的航班延误、航班执行、机场保障、飞行保障、旅客霸机、重大投诉等紧急情况、社会影响较大的信息。并请各监管办在紧急事件发生后24 小时内完成收集报送。
    三、 有关要求
    1、 各管理局及监管办要深刻认识信息共享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观念,建立基层信息报送制度,单位负责人为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撰写、报送工作,鼓励信息员报送新闻事件、工作经验、业务稿件。
    2、 信息报送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要坚持信息随有随报的原则,尤其紧急、影响较大的事件要在时限内报送。机密信息严禁通过外网报送,可经内网报送或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报送信息内容要简明扼要,新闻类信息一般不超过200 字;简报类一般不超过1200 字;专题报告、总结字数不限;图片资料不超过400*300。报送信息应具备以下要素:信息标题、公布范围、正文、报送单位、报送日期、签批人、编辑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四、 信息报送途径
    鉴于总局内网建设仍在进行中,部分监管办没有实现内网连接,为保证信息收集上报正常进行,请各报送单位暂通过总局政府网站设立的运输管理信息上报信箱(www.caac.gov.cn/dev/yshs/XXSB/)分类报送信息。报送信息经汇总、整理后公布于民航内网“运输管理”专栏,部分内容经筛选、编辑后公布于总局外网“运输司”子站。
    五、 请各管理局及监管办加强组织协调,配备必要网络登录设备,协调本单位民航信息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网络接入工作,保证内外网信息报送与共享。
    六、 我司信息网络维护联络人:连炜 ,联系方式:010—64091970/传真010—64019982,Email:lianwei@caac.gov.cn

    特此通知。

    注:此件发至监管办。

民航总局运输司
二00 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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