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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航空公司: 根据民航总局《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和通用航空经营成本情况,总局决定将通用航空收费标准和办法予以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航空在一九八六年制定的小时收费基础上平均上调90%;林业航空在一九九一年制定的小时收费基础上平均上调50%。 二、根据农林业航空作业项目的特点,参照机型和作业条件,新制订了农林业航空按面积收费的标准。 三、调整后的工业航空(含空中游览、空中照相、广告宣传、海陆上石油开发服务)收费标准为参考价格,其价格浮动权下放给各通用航空企业,由企业与用户具体商定其收费标准。 四、鉴于部分用户购买飞机交给通用航空企业执管,其收费标准由飞机产权方和企业协商确定。 五、为鼓励农林业航空飞行,民航总局继续对直属企业实行飞行小时费补贴的办法。 此收费标准从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执行。在此之前民航总局发布的有关通用航空收费标准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请遵照执行。 附:通用航空收费标准和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三日
通用航空收费标准和办法
一、通用航空作业项目收取月租金、飞行小时费或面积收费、往返调机小时费(按各机型专包机收费标准80%收取)。 二、除农业飞行、飞播造林、林业灭虫、施肥、航空探矿,以及按面积计费的航空摄影不收月租金外,其它作业项目均收取月租金。 三、鉴于18cm×18cm相幅航摄仪已淘汰,此次只制定了23cm×23cm相幅航摄面积收费标准。彩色航空摄影的收费按黑白航空摄影收费标准的115%收取。航空摄影材料费(胶卷、相纸、药品等)另行收取。 四、当要求航空摄影航向重叠为80%、90%时,另行收增加航摄仪曝光次数的费用,即每增加曝光一次,增收费用10元。 五、在沙漠地区执行通用航空任务,按各机型、作业项目收费标准的130%收取。 六、对构架航线、铁道、公路、河道选线等不能按面积计费的特殊航空摄影,可按航空摄影飞行小时收费标准收取。 农林业航空收费办法,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作业项目,采用按小时或按面积收费。 七、飞播造林和用于林业的撒施颗粒肥料、撤毒饵按所在地区林业飞行喷洒常量作业标准执行;飞播水稻、牧草和用于农业的撒施颗粒肥料、撒毒饵按所在地区农业飞行喷洒常量作业标准执行。 八、凡出租给外方的飞机、直升机,或为外方提供飞行服务,其收费标准(含租金)和办法由各通用航空企业视作业项目的国际市场价格制定,并报民航总局备案。 九、运一1l、运一5B、空中农夫、M一18等型飞机的收费标准,可参照运一5型飞机的同类作业项目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航空摄影面积收费按类区划分: 一类区:东北松辽平原、华北平原、华东平原、准噶尔盆地、内蒙古草原。 二类区:新疆塔里木盆地、河南豫西、甘肃(不含祁连山)东部黄土高原、山西、陕西秦岭以北、东北三江平原、苏北、皖北、山东泰山、广东。 三类区:江西、浙江大部、广西南部、湖北、湖南大部、东北大小兴安岭地区、新疆阿尔泰山脉和天山中(东)部、四川盆地、青海东部、海南岛。 四类区:云南昆明地区、福建、甘肃祁连山、新疆天山西部和阿尔金山、陕西秦岭以南、甘肃白龙江、湖南湘西北等。 五类区:西藏、贵州、云南(不含昆明地区)、四川(不含四川盆地)。 |